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业务应用:适用于(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主体名称及章程。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除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在中国境内。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关于互联网出版经营许可证的一些罚则《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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